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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
組委會管理規定
(參展商協議附件)
知識產權保護規則
知識產權保護承諾書
致 :
我公司基于本《參展協議》將參加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為了切實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我公司同意遵守《商標法》、《專利法》及《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接受展會組委會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并做出如下承諾:
1、在參展之前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自行檢查,確保我司展出的相關產品和資料的合法性。
2、不在展館內展出、銷售、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組委會及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組委會或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詢問、勘驗、取證等工作。
5、不論是投訴還是被投訴,我司承諾所提交的投訴材料準確、完整、真實、合法、有效。
6、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承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如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組委會投訴機構的處理。
8、本承諾書自《參展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屆展會結束。
特此承諾。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為保證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期間知識產權投訴工作的有序進行,切實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相關規定及展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程序。
一、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展會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辦公室(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
2、展會期間,投訴機構將在展會現場全程值班,并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二、投訴的受理
1、投訴受理條件
(1)投訴人對產品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2、投訴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3、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三、投訴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在2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檢查、核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進行記錄。
3、核實完畢后,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如確系侵權的,投訴機構可主持調解,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向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4、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做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投訴機構可視情況要求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四、投訴機構的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投訴方及被投訴方應立即無條件執行。
五、拒不配合調查和執行的后果
1、被投訴人拒不配合調查取證的,組委會有權直接將其清出展館,造成的損失由被投訴人承擔和賠償。
2、被投訴的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被投訴人承擔。
3、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應當聽從投訴機構的勸阻和管理,并配合投訴機構的處理程序,否則,若投訴機構認為相關人員的投訴及應訴行為影響展會安全、有序進行的,組委會將有權直接將當事人清出展館,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向公安部門移送處理。
六、組委會有權會同投訴機構針對展會過程中發生的具體投訴事宜而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
七、本程序自公布之日或參展方簽署《參展協議》之日起生效。
八、本程序由組委會負責解釋。
宣傳行為規約
為了展會安全、文明、有序進行,營造良好的展會環境,提升展會品質,特制定本規約。
1、本展會的宣傳方式和資料包括室內外固定廣告、會刊、紙質宣傳資料、實物禮品、展位音響(視頻)等。
2、參展企業所有發布的廣告和其他宣傳資料(品)必須具有合法性和客觀性,不得違反《廣告法》及有關政府部門對于廣告內容和形式的禁止性規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進行虛假、擴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嚴禁在通道或展廳其他公共部位散發資料、張貼宣傳品。
3、室內外固定廣告的發布相關事宜,由參展企業與承辦方另行專門約定。
4、組委會將印發本屆展會的《采購指南》,登載參展企業的相關信息,具體登載位置和大小由組委會決定。
5、展出期間,嚴禁在展位上使用擴音設備。展會現場所有活動的噪音嚴格控制在60分貝以下。禁止高頻率、大功率功效設備、線陣音箱、高分貝樂器進入展館,禁止現場進行高音量節目展出或播放(含樂器演奏、鼓類演奏等)。對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擴音設備,不聽勸阻的,或現場噪音大于70分貝,經指出后不予糾正的,組委會有權停止該展位電力供應。展位斷電后企業申請重新供電的,須向組委會提供書面保證,經組委會審核同意后方能恢復供電。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參展單位負責。
6、非經組委會同意,參展企業不得采取如下宣傳方式:
(1)活體廣告、流動廣告、便攜式廣告物;
(2)各類卡通廣告人、充氣人,舉牌巡游;
(3)在展位之外發放宣傳資料(品);
(4)邀請名人(星)到展會現場進行宣傳,造成觀眾擁擠的;
(5)進行特技表演或高難度、危險性表演;
(6)以發放免費禮品的形式招攬觀眾,造成排隊或擁擠。
違反本條上述規定進行宣傳的,組委會有權將相關宣傳資料、禮品予以沒收,將有關宣傳人員清出展館。每出現一次上述行為,相關參展單位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出現兩次(含)以上違規宣傳的,甲方或組委會有權取消參展單位的參展資格,清出展館。
7、為防止液體滲漏毀壞展館的地下管線設施,展會現場禁止制作使用水簾或使用其他液體進行布置和宣傳。否則,組委會有權取消參展單位的參展資格,清出展館。造成損失的,組委會將繼續進行追償。
展會不同階段管理規定
一、報到階段
組委會將于開展前一個月左右(具體日期由組委會根據展會籌備情況而定,距離開展一般不會少于15天)向參展單位發放電子版《報到通知書》,參展商根據《報到通知書》規定的要求攜帶相關資料于報到時間到展會現場報到,領取《參展證》等相關資料,搭建商須在布展前至少20天辦理報館手續、用電手續及物品租用手續,繳納垃圾清理及施工押金等報館費用。
二、布展階段
1、參展單位報到及布展時間:2026年03月24日—26日,(具體報到及布展時間以《報到通知書》為準)
2、參展單位應服從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統一安排,每日憑《布展證》或《參展證》按規定時間進出展館,如遇有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布展時間,請提前與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聯系,到組委會現場辦公室辦理加班手續。
3、特裝展位要嚴格按照《參展商手冊》中有關規定施工。搭建商須在布展前15天向組委會主場服務商提供用于送交消防安全審批的施工圖、材料圖、效果圖及相關資料等并辦理租電手續,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操作(如電工證、高空作業證等)。
4、必須在組委會主場服務商規定時限內上報準確的展位用電總負荷及位置,展館地面接駁井在使用前請務必與展館及主場服務商聯系。不得擅自拆改展位設施及供電系統,以防發生意外。
5、戶外搭建特裝展位,不得超高、封頂,不得破壞地面,必須保證展位結構穩定,并采取防風(展位抗風等級不得低于8級)、防雨措施,保障展位安全。由于展位安全而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參展單位承擔。
6、不準隨意占用公共通道。展位內任何設施不得超過劃定的展位界限。相鄰的展位布展時,應將背向相鄰展位的一面進行遮擋,但不準用做廣告面,以免發生矛盾;展位四周不得完全封閉,至少有周長70%以上的敞開空間和至少2個寬度不少于2米的出入口。
7、布展期間參展商及其指定的搭建商必須及時清理布展廢棄物。
三、展出階段
1、基本管理規定
(1) 參展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以及對展覽會安全的有關規定。
(2)展品一律不得出售。
(3)為確保展會安全,展館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展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如汽車)油箱內禁止加注汽油。
(4)參展商應妥善保管好貴重展品和私人物品,防止丟失、被盜。戶外展位參展商在展會期間所有的展品及財物都須自行保管,閉館期間應有防盜措施,如出現丟失,損毀等情況參展商自行承擔損失。
(5)展會期間展商必須佩戴《參展證》由指定出入口于開展前1小時開始入場。每天閉館時展商在大會保衛人員統一指揮下遲于觀眾離館,以保證展品的安全。
(6)展品擺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現場保安將隨時進行清理。廢棄物敬請存放于垃圾袋內,閉館時放于展位前,以便清潔人員予以清理。
(7)參展商展品應為靜態展示,展覽區域內嚴禁騎行車輛,出現安全問題后果自負,經保安人員勸阻仍繼續騎行者,將被清出展覽區域。
2、標準展位參展商應予遵守的規定:
(1)標準展位的所有配置均為租賃使用,參展商不得損壞、帶走展板或展位內家具。
(2)參展商不得擅自將標準展位改為特殊裝修搭建。
(3)參展商不得私自挪用其他展位配置占為己有,如參展商須額外租賃物品,請將《展具租賃登記表》于2026年03月02日前報給主場服務商,現場租賃需加收手續費(《展具租賃登記表》見《參展手冊》)。
(4)禁止在展板上亂貼亂畫,禁止釘釘、穿孔。如需在展板上粘貼宣傳物,須使用專用掛鉤、布基膠等,禁止使用海綿雙面膠,不得在展板上懸掛重物(每塊展板懸掛不得超過2kg),對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參展單位賠償。
(5)為保持展館清潔,展品不得占用通道,禁止在展位以外的地方散發資料、宣傳品等。
(6)展出期間參展商必須遵守展會作息時間,開館到、閉館離。如果由于參展商使用不當,造成展位坍塌或展品受損,主承辦單位與展會主場服務商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場館損失或承辦方損失的,由參展商予以賠償。
(7)展出期間展品的安全由參展單位負責,參展單位應自行安排現場工作人員對展品進行監管和保護,展出期間展品的損壞、丟失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3、特裝展位參展商應予遵守的規定詳見《國家會展中心(天津)特裝展臺搭建管理規定》、《參展商手冊》等有關規定。
四、撤展階段
1、撤展時間:在此之前不允許提前撤展。
(1)標準展位撤展時間: 2026年03月29日14:00—24:00
(2)特裝展位撤展時間: 2026年03月29日14:00—24:00
2、撤展時自行承擔財物和人身安全。
3、展會結束后,運輸撤展展品車輛應按照展會指定的運輸線路撤離展館。
4、超出撤展時限規定的相關單位如需加班撤展,須辦理有關加班手續并交納場地使用費。
5、如在撤展時間內未將特裝展位及時清除干凈,組委會將組織人力代其進行清除,清理押金不予退還,此清理押金將作為清場人力、清潔費。
6、參展單位、布展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撤展時間內未能及時清除遺留特裝展品,物品丟失、損壞等責任自負。
7、撤展過程中要愛護館內一切設施,不得夾帶搬走,不得損壞,否則,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撤展時應將展區內的各種粘貼物清除干凈,清點好配備的桌椅等展具并擺放整齊。
9、撤展時人流、物流集聚,須服從展會現場公安交警及有關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并注意文明禮讓,不要堵塞通道,特別看管好自己的財物。
展會強化安全及規范現場秩序管理規定
為積極響應廣大參展單位的訴求,進一步營造展會良好的交易洽談氛圍,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組委會依據國家會展中心(天津)對展會安全的相關要求,并廣泛征求參展單位意見和建議,經認真研究決定,在《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參展協議》及協議附件制訂的有關規定、規約基礎上,本屆展會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及規范現場秩序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屆展會組委會將加大特裝展位施工安全管控力度。凡預訂凈場地光地展位的參展單位,必須按照《參展協議》附件:《特裝展位規約》要求,向組委會申報特裝搭建單位企業資質等文件,凡不具備資質的搭建商一律禁止入場施工搭建。
二、凡經組委會審核后具備資質的搭建單位,須根據組委會安排統一辦理強制安全責任保險,投保費用繳納及手續辦理須于布展入場前完成。
三、展會布展、撤展期間,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四、為保證各參展單位的展位搭建安全,本屆展會將嚴格執行特裝展位限高規定,禁止超標搭建展位。同時,為了保證展館建筑結構安全,經與展館方協商確認,本屆展會除國家會展中心(天津)S 館的 S1、S2、S7、S8、S9、S10、S15、S16 展廳外,其它展廳不允許吊點,吊點工作須嚴格遵照國家會展中心(天津)有關規定及展館方要求進行施工。
五、本屆展會,組委會將對參展單位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規定,每50㎡特裝展位/標準展位至少配置2個手提式5公斤ABC型干粉滅火器。
六、為規范展會現場秩序,組委會將嚴格執行《參展協議》附件二:《宣傳行為規約》中第6條有關宣傳方式的規定,本屆展會一律禁止參展單位溢出展位發放各類宣傳資料,并禁止舉牌、氣球人、卡通人等活體廣告、流動廣告、便攜式廣告物。凡違反本項規定,現場秩序維護人員有權制止并予以沒收違規發放的宣傳資料及用具。
七、為保證展會現場觀眾安全,本屆展會一律禁止任何展示車輛溢出展位進行流動性試騎。同時,為滿足觀眾試騎需求,組委會設立免費試騎區,參展單位可于參展報名同時,向組委會工作人員咨詢報名參與活動。
八、為保證展會消防安全,禁止在展館任何區域吸煙。
九、參展單位如出現違反規定情節嚴重并造成后果的,組委會將保留對違規單位依法起訴或通過其他合法程序追究參展單位責任的權利。
展會現場展示音量管控規定
各參展單位:
為積極響應廣大參展單位的訴求,進一步營造展會良好的交易洽談氛圍,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組委會在廣泛征求參展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將在本屆展會繼續開展“靜音行動”,進一步嚴格管控展會過程中展示音量超高的問題。現依據《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參展協議》及協議制訂的有關規定、規約,就參展單位展示音量管控問題,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屆展會組委會將嚴格執行《參展協議》附件二:《宣傳行為規約》中有關擴音設備的規定,禁止高頻率、大功率功放設備、線陣音響、高分貝樂器進入場館,禁止現場進行高音量節目展出(含樂器演奏、鼓類演奏等)。
二、展會期間,組委會將安排工作人員不定時在展館內實際測量噪音情況(以分貝儀測量結果為準),并有權制止不符合規定的活動。對于情節嚴重者,在兩次整改提醒仍無改進的,組委會將對違規企業處以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整改單將由組委會指定工作人員送交違規企業展位負責人現場簽字確認。
三、為更好地嚴格管理并執行以上規定,組委會將在收取參展費用同時,統一收取展位面積大于100平米的參展單位參展押金10000元。如無違反規定情況,押金將于展會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返還。
四、被開具整改處罰單的參展單位將自動進入下屆展會非文明參展單位名單,預訂展位不再享有任何優先權。同時,下屆參展押金翻倍收取。
參展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順利召開,在展會搭建,展覽和撤展過程中,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場館方的規定及有關防火規定,展會組委會特向參展單位提出如下要求,參展單位承諾嚴格遵守執行。
一、基本原則
1、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對參展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規范自身行為,防患于未然。
2、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規定,遵守大會及場館等消防安全制度,主動接受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3、嚴格按照布展要求,不得超出展位布展,展品包裝物按指定地點存放或帶離出展區。
4、不私自拉接臨時電器線路,不擅自使用電器設備、高溫燈具,如需增設需經大會和場館主管部門審批由專業電工安裝。
5、不準壓、圈占、損壞和移動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在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等處張貼和懸掛廣告品。每日閉館前對本責任區認真檢查,無隱患后方可離館。
6、所有搭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毯)應使用阻燃或難燃材料,如施工材料不阻燃時,應按國家標準涂刷防火層。
7、參展單位需簽此責任書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雙方蓋章后生效。
8、如參展單位出現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如造成損失的,參展單位負責予以賠償,如主、承辦單位因此遭受處罰或索賠的,主、承辦單位有權向參展單位進行追償。
二、消防安全監督
1、 館內防火隔離區內不應設置任何展位或存放物品,嚴禁采取任何形式占用。
2、展廳內搭建的臨時展位標高不應高于4.5米(展位短邊小于6米的展臺限高 4.5米,展位短邊大于6米的展臺限高6米),禁止搭建兩層(含)以上的展臺。所有展臺原則上不得封頂,如需封頂的,每20㎡配置一個6公斤宮燈式干粉滅火器,以此類推。36㎡以下展位限高3.5米。
3、乙方在入場施工前,應到主場服務處辦理申請入場施工和臨時用電手續;
4、室外臨時搭建展位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不得設置影響消防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5、乙方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布展或搭建期間,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消防條例》、《大型活動用火用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由電力、設備部門的專業電工監督把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展覽區域內嚴禁施放手持氣球、升空氣球、飛艇等,如必須使用的須經相關行政主觀部門同意后使用惰性氣體,嚴禁使用氫氣等可燃氣體;地毯、展臺、展板和模型等的制作和使用,應限制木質、織物和泡沫等可燃、易燃材料應用。如必須使用的應作相關防火阻燃處理;
7、場館內不得以實物存放或展出易燃、易爆、腐蝕、劇毒、氧化劑等化學危險品;
8、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舞臺等的設置不得影響疏散門、防火卷簾、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9、展區內嚴禁采用鹵鎢燈、高壓汞燈等高溫、高壓燈具;
10、展位(舞臺)在電檢合格后,經甲方確認電氣安全條件,組委會交付場館方電檢報告后方可送電。
三、活動舉辦期間的消防管理行為
1、活動期間乙方嚴禁攤位外溢,占用通道,嚴禁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封閉或阻塞;
2、舉辦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和應急疏散措施;
3、不得在展館內存放任何與展出物品無關的可燃雜物,包括展出物品的包裝物;
4、在當日活動結束后,場館方、甲方、甲方委托的主場服務商和乙方的有關人員應當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切斷火源、電源,及時清理可燃物品,做到日清日潔,確保消防安全。
5、甲方及主場服務商的工作人員有權定期做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四、場館消防管理規定
根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在展覽區域內應規范下列行為:
1、禁止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靠近黃線的墻壁附近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2、不得將聚光燈和其它發熱裝置對準或靠近消防噴淋裝置。
3、不得在吊頂噴淋裝置或照明裝置上附著或懸掛任何物品。
4、不得妨礙火警警鈴觸點、消防栓、滅火器、安全門等消防安全以及監控設施正常運行。
5、明火、切割、打磨、電焊、氣焊、噴漆、使用臺式電鋸等危險作業不得在展館內進行。
6、通道、疏散門須保持暢通,不得加鎖,不得堵塞。通道和樓(電)梯前不得布展和擺放展樣品。
7、展館內外禁止燃放煙火和冷煙花。
8、不得在展位以外的通道上搭建或跨吊各類裝飾造型,影響車輛行駛和阻礙消防通道。
9、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和擅自安裝電氣設備(含照明燈、廣告燈飾)。如需安裝的,應 向展館方申報,經批準后方可施工,電工必須持有效電工證上崗。安裝時應使用難 燃電線和遵守用電安全規程,經檢查驗收后方可供電使用。
10、在施工、裝修、籌展中不得阻擋、挪用、圈占、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11、在展館內不得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燙斗、碘鎢燈等電熱器具及大功率燈具。
12、不得將氫氣、氮氣、石油、柴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煙花、爆竹等易燃 氣體、可燃液體、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展館方認定可能威脅展 館安全的物品帶入展館。不得演示和操作暖氣、燒烤爐、蠟燭、燈籠、火炬、焊接設備、生熱明火器具或其它生煙材料;不得演示和操作任何可能被認定危險的電力、機械或化學器具;不得將武器、槍支、刀劍、彈藥、炸藥以及任何被政府有關部門 禁止的危險物品帶入展館。在展館內不得使用電爐、電水壺、電燙斗、碘鎢燈等電熱器具及大功率燈具。
13、參展商展品附帶的壓力容器,必須檢驗合格并有明顯檢驗標識。壓力容器必須隔離存放,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4、內燃機車、汽車、拖拉機及各類汽油、柴油發動機等,油箱內的燃油只留下底油(紅線以下),不得維修、發動。
15、對展樣品的包裝箱、雜物、紙屑和多余的展樣品應及時清理并運出展館,不得將其存放在攤位內、柜臺頂或板壁的背面。
16、所有施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毯)應使用阻燃或難燃材料。確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必須采取阻燃措施,如使用符合國家防火標準的防火漆按0.5Kg/㎡標準涂刷;使用布質材料時,按每5㎡/公斤噴涂阻燃劑(尼龍布、網孔布按8㎡/公斤噴涂阻燃劑)。
17、嚴禁在展位搭建、裝修過程中使用聚氨酯類材料(海綿、泡沫等)。
18、場館方、甲方及甲方委托的主場服務商有權對展覽會(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簽發《整改通知書》,如發現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乙方應積極配合并落實整改。對未及時整改隱患的單位和展位,為了確保展覽會(活動)的安全,甲方有權上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處理或對展位停工停電,直至全部隱患整改完畢,由此而造成誤工或發生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概不負責,并追究相關單位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19、認真做好清場工作,確保安全,清除易燃雜物、火種及其它火災隱患,關閉展位電源。
20 、展館內非指定區域請勿吸煙。
五、展期消防安全規定
(一)展會開幕前一天,主辦方需會同展館方對展覽場地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展會安全。
(二)所有人員必須經安檢方可進入展館,不得攜帶違禁品進入展館。
(三)展館內不得展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展品可用模擬樣品替代。
(四)每天展覽結束后應當進行檢查,在切斷不必要的電源、清除可燃雜物后方可閉館。 閉館后應當進行夜間防火巡查。
(五)如遇火情,初起小型火災,在場任何人員均有義務第一時間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并報告現場安保人員。如遇無法撲滅火情,應立即報告現場安保人員,按下最近報警按鈕,并服從現場安保人員指揮。
(六)消防部門、展館方有權對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如發現消防隱患,應積極配合并督促責任方落實整改。對未及時整改隱患,展館方有權要求停工或參展,并上報消防部門進行處理。
大型活動場館安全保衛協議書
在活動布展期間,乙方應遵守場館方和甲方在場館內的以下規定:
一、安全保衛基本規定
1、展會期間,甲方為所舉辦展會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主場服務商是承包施工區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參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場館方安排專(兼)職保安人員負責治安巡查、交通指揮及維護正常秩序,并指派專職人員對使用區域進行全程安全監護。布展和展會期各參展單位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也可向主場服務商租賃,確保消防安全。
2、根據國家治安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協助甲方,按照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在展覽會上舉辦活動,并在布展20個工作日前完成治安報批。
3、充分了解甲方針對所舉辦展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無條件予以配合。
4、參展、布展人員須佩戴甲方單位制發的識別證件在展會規定的時間進出相應的展覽區域。
5、展會期間,甲方負責安排專門人員,對進出展覽區域的人員進行檢查和放行。
6、場館方工作人員(含場館秩序維護員)有權在展覽區域內查驗票證。查驗前,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證件,被檢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證或者以非正常途徑進館者,一經查出,必須立即離開展館。
7、參展商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展品、樣品和個人隨身物品,應按時進館、離館、以確保展位內物品安全。有防盜要求的物品應在閉館前自行帶離展館或委托甲方采取倉儲、安裝監控設備、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8、展覽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展品及其他物品擺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展賣,否則場館方有權將其物品清理出展館,物品安全由展商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9、場館方門衛或秩序維護員可要求參展商或其他人員的展覽物品搬離展廳時,須憑甲方出具的放行條,經查驗后方可放行,否則不允許任何物品出館。
10、當展館內人流量過大可能帶來安全隱患時,甲方將征求公安機關意見,采取應急措施控制、疏導人流,包括暫停辦理進館證件和禁止后續人員進入展區。
11、甲方負有處理參展商糾紛等各類與展會有關的突發事件的責任,乙方有配合和服從的義務。
12、展館紅線范圍內進行的商業性攝影和拍照活動需提前征得場館方同意,按照場館方工作人員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非商業性的個人攝影、拍照等活動不得在禁止拍照區進行,也不得影響展館正常的展覽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則將被制止。
13、為確保展會正常有序進行,維護展館紅線公共秩序安全,場館方有權利對展館紅線內進行的下列活動予以制止并進行罰款:
(1)從事任何未經甲方及場館方許可的現場商業推廣、明星(網紅)路演、促銷等活動,包括各種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類收費、不收費服務項目的進行。
(2)未經允許在展區、公共區域張貼或散發傳單、海報、雜志、各種廣告資料等。
(3)任何影響、污染、破壞展館衛生及環境的行為。
(4)在展館任何區域吸煙。
(5)閉館后未經允許在展區逗留。
(6)未經允許攜帶寵物進入。
(7)未經允許攜帶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
(8)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規范的任何形式展示與活動。
(9)隨便破壞展館消防設備、設施及其它硬件設施的行為。
(10)醉酒、衣冠不整、乞討、賣藝、產生噪音、追逐打鬧等擾亂秩序的行為。
二、展位安全責任
1、參展商應確保本展位安全,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主場服務商和場館方安全保衛人員反映解決。
2、在展期內,展館方將對展位的安全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消防和結構安全的展位將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對整改不合格展位,展館方有權禁止其參展,并上報政府相關監管部門。
3、展覽期間展位上不允許動用明火。
4、各展位搭建商作為展位工程搭建的現場責任人,對其所搭建展位的結構、消防、電氣等安全負責,并對其負責范圍內所有展位的安全負有宣傳、檢查、督導及落實整改的責任。
5、如參展商有貴重物品參展,參展商可直接與保安公司簽訂看護合同,并可對其參展的貴重物品、物品投保財產責任險。
大型活動場館用火用電協議書
在活動布展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及場館方在場館內的以下規定:
一、用電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活動布展期間,電氣線路鋪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使用的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2、嚴格按照申報的方案、圖紙進行電氣施工。現場如需增加電器及其他用電設備而超出申報負荷量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否則在此期間不給予送電。
3、展位用電總配電箱的總開關及電源接入線(纜)應符合規范標準要求,參照用電總功率,選擇用電電壓、電流等級相符的開關和線材。
4、根據展館供電系統配置和安全技術要求,各應遵守展館方指定的接引電源方式、路線和位置,且須在供配電設施的端子排上或專用工業插座上取電,不得隨意接入展館配電箱和墻壁插座。
5、所有金屬構架、設備設施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使用不小于2.5mm2絕緣多股軟芯銅線)。電氣線路必須固定,不得隨意敷設在展架、地面和通道上。電氣線路穿越人行走道時必須有過橋板保護,通過地毯和暗敷在裝修物內的電線,中間不能有接頭,必須用套管(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金屬管應做好接地體跨接。不得利用天花和管道懸掛電線、照明裝置和其他物件。
6、使用大功率發熱燈具時應加裝防護罩。不得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燈具。筒燈、石英燈要有隔熱防護;廣告牌、燈箱、燈柱應打孔固定,并留有對流的散熱孔和符合防火要求的鎮流器。不得在展位內使用碘鎢燈(太陽燈)、霓虹燈及帶觸發器發熱量大的高溫高壓、有安全隱患的燈具。室外露天展位的電器和照明設備必須采用防水型,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風、防雷等安全措施。
7、所有安裝的燈具與展樣品等物品之間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離。所有帶熱源設備設 施的安裝應與展館固定配電設施保持3米以上距離,不得面向固定配電設施排放熱量。連接燈具的絕緣導線截面面積不少于1平方毫米,燈具整流器和觸發器須選用國家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產品。
8、展位布展不得遮擋展館的照明、動力電箱(溝)、電話配線箱,必須保證留有不小于60厘米的通道及足夠的操作空間,以便安全檢查及故障處理。
9、展會期間,參展商或展臺搭建商必須安排展位值班電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用電安全。在展會期間,每天應檢查安裝在展位內的燈具是否牢固,如發現燈具脫落應立即處理,避免損壞展樣品,造成安全事故。
10、任何參展商、展臺搭建商和個人未經展館方批準或授權,不得打開展館地溝蓋板及操作展館固定和配置的任何電氣設施,不得私自連接使用。
11、鎮流器等發熱部件應設置在非燃材料上;燈具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爐等電熱器具;不得使用碘鎢燈等高溫燈具。
12、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活動結束后,應切斷所有臨時電源。
13、禁止在展館內為電動車充電或其他形式的充電演示,以免發生因線路或電池過熱等原因發生的火災等事故。
14、布展和開展期間,乙方在每天閉館離開展館前,應關閉并切斷展位內包括電動車電源在內的所有電源設備。
二、用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活動布展期間,在場館內嚴禁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和與活動不相關的設備檢修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施工作業;
2、活動舉辦期間嚴禁動用明火;
3、活動舉辦期間,嚴禁使用冷焰火、燃氣管道焰火等明火效果;
4、活動場所內禁止吸煙和禁止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場館方及甲方委托的主場服務商有權對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維修的安全條件進行監督,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予送電。
特裝展位規約
一、展前報批
搭建特裝展位的參展企業或其指定搭建商,須在展會前一個月(2026年3月2日前)將以下文件報到甲方委托的主場服務商,并上報相關部門審批:
1、相關搭建材料及涂料的防火檢測報告(需國家消防檢測機構出具)。
2、加蓋公章的展位彩色設計效果圖,尺寸圖,材質圖、網格圖、電路圖,電氣系統圖、結構圖、吊點方案等。參展企業或其指定搭建商必須保證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經主場服務商初審上報上級機構審核,特裝設計圖紙只作為搭建展會預案審查,是否合格以現場搭建為主。主場服務商的初審僅作為上報前的形式審查,組委會、主場服務商或甲方并不因此對展位是否合格承擔任何責任,參展企業或其指定搭建商仍需對展位是否合格以及質量、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3、參展企業其指定搭建商資質文件,經主場服務商審核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承建單位,并出具由參展企業與搭建商雙方蓋章的《特裝展位搭建委托書》,方可為參展企業提供搭建服務。
4、搭建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建筑、裝修施工資質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搭建商法人代表簽署的《特裝展位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相關報館所需附件可在展會官網下載)并加蓋公章。
6、特殊工種(如電工、高空作業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7、搭建商為其所承建的特裝展位投保的展位保險單。
8、參展企業必須保證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報到
1、展前已經申報上述全部材料的參展企業,按下列程序辦理報到手續:
(1)參展企業其指定的搭建商在布展前辦理完畢報館手續后,根據展館方發放的《施工布展證》進館施工。
(2)布展車輛憑《搭建布展車證》從輪候區排隊進入卸貨區卸貨,布展人員憑《施工布展證》進入展館卸料、施工。
(3)施工時間為2026年03月24日-25日每天8:30-17:00如需加班,需在每日16:00之前向主場服務商申請辦理。
三、施工管理規定
1、布展施工時應當嚴格遵守組委會和展館的各項管理規定,文明施工。
2、本屆展會禁止搭建兩層(含)以上的展臺。本屆展會禁止擺放、展示液態物件(包括但不限于魚缸、水池、噴泉、瀑布、裝飾用水等)一經發現,組委會和主場服務商有權立即將相關物件拆除,相關責任及費用由參展方承擔。
3、特裝展位不得使用彈力布、網格布及針織制品等未經防火處理的易燃材料。
4、特裝展位結構及其消防安全要求須參照《特裝展位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國家會展中心(天津)特裝展臺搭建管理規定》及本屆展會《參展商手冊》中的相關規定。
5、特裝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進行,電工人員需持證施工,必須服從現場消防管理,木制搭建物內部必須在進館前涂刷防火涂料,所采用的裝飾材料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6、穿過地毯和暗敷在裝修物內的電線須穿管(金屬管、難燃塑料管)保護。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溫燈具,燈距離臨近物品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爐等電熱器具。
7、布展期間,在展館內嚴禁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和與活動不相關的設備檢修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施工作業。
8、活動舉辦期間展館內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吸煙和禁止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任何擴音設備須面向展位內且必須擺放在距離通道1米之后的展位范圍內,并在展覽會期間控制擴音設備的音量,最大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
10、不準隨意占用公共通道。相鄰的展位布展時,應將背向相鄰展位的一面須進行遮擋,且不允許用做任何性質的廣告畫面,以免發生糾紛。
11、嚴禁超過地面承重及特裝展位限制高度:

12、室外展臺相關要求
(1)室外特裝展位搭建應確保展臺整體結構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特別是局部穩定性),即:不能出現可變形體系,在荷載(主要是風荷載)作用下不能產生過大的變形,所設計的結構強度應當滿足荷載所需要的強度。
(2)室外展臺結構的跨度不應超過6米,大跨度墻體應加鋼制結構以保證墻體的強度和穩固性。展臺結構不得使用管壁小于1.5毫米的薄壁受力構件,也不得使用銹蝕的受力構件。
(3)展臺頂部應保證不積水,去水坡度不應小于10%,若使用軟體篷布,須增加桁架密度 并敷設金屬網片以加強篷布張力,泄水方向不能朝向相鄰展臺,如須朝向相鄰展臺,必須設計制作接水槽。
(4)展臺必須加裝足夠的地腳配重固定。
(5)室外露天展臺必須采用不低于IP65標準的防水型電器和照明設備,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風、防雷等安全措施。所有電氣線路的敷設特別是接口必須做好防水處理,電纜線路應采用防水型過橋箱連接,電箱及漏電保護開關等裝置必須離地 20 厘米以上進行架裝,不得露天放置,電源插座必須在80厘米以上高度設置。
(6)室外施工時,不得在地面及建筑物上遺撒油漆、涂料、膠粘劑等物品,不得鉆孔打眼,不得有其他破壞地面及建筑物的行為。
(7)室外展臺應建立天氣預報預警機制,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如刮風、暴雨等自然現象),并做好相應防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室外展臺每50平方米特裝展位至少配置2個手提式5公斤 ABC 型干粉滅火器,展會期間要加強巡視,確保人身、展臺安全。
13、布展前必須辦理租電手續,未辦理租電手續的特裝展位展館不給送電。
14、布撤展期間參展商及其指定的搭建商必須及時清理布展廢棄物。
15、在布展及展會期間,出現較大風力展臺可能難以承受或主辦認為的存在潛在風險的展臺,主辦要求參展商或搭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風險的出現,參展商、搭建商應無條件配合。同時,參展商和搭建商也應自行負責展位的安全,一旦發現險情或可能出現險情,應立即自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于風力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或安全質量責任均由參展商、搭建商承擔。戶外展位不保證電力供應。
16、必須在組委會主場服務商規定時限內上報準確的展位用電總負荷及位置,展館地面接駁井在使用前請務必與展館或主場服務商聯系。
17、展位內任何設施不得超過劃定的展位界限。
18、特裝展位結構安全,必須依靠展位本身構件,特裝展位施工中不得壓、拉、掛展館墻體、天花板、展館附屬設施及臨近展位。
19、特裝搭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愛護展館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費用從特裝搭建商所交納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規定期間內以現金補交。
20、在展覽會搭建/撤展期間,每個展位必須安排一位現場專職安全負責人,該名負責人必須負責展位的施工安全并保證隨時可與其聯絡。若該名安全負責人不在現場或屢次聯絡不上,展館方、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將對此采取相應措施。
21、參展企業或其指定搭建商須嚴格按照向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提交備案的圖紙進行展位搭建。展館及主場現場管理人員,將不定期對展位搭建工作進行檢查,在檢查中有權制止未經批準或達不到技術性規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施工。特裝展位施工單位有義務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整改施工安全隱患。
22、在展覽會搭建、開幕、撤展期間,展位若發生輕微傷害事故,搭建押金將暫不退還,在事故雙方確認解決后,根據雙方簽訂協議酌情退還押金。
23、各參展商應做好防風防雨準備。一旦發生極端惡劣天氣,請注意人身財物安全,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及時向安全地帶疏散。
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
特裝展位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
致海曦(天津)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為維護主場服務商海曦(天津)會展服務有限公司與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組委會、參展商及搭建商的共同利益,加強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同時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我公司作為搭建商,就展臺搭建相關安全責任事宜承諾如下并保證遵守:
一、展會基本情況
1.展會名稱: 第二十四屆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
2.展會時間: 2026年3 月24日 至2026年3月29日(如有提前進場或延時撤場以實際現場時間為準)
3.展會地點: 國家會展中心(天津)S館
4. 參展商名稱:
5. 搭建商承建展位: 展廳號 ; 展位號 ;展臺名稱 ;
6. 搭建商承擔安全責任的期間:整個展會期間(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展期、撤展)
7. 搭建商指派搭建現場負責人: 聯系方式:
二、搭建商承諾遵守的事項
(一)、搭建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搭建商必須遵守主場服務商對搭建商的安全管理:
1. 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搭建商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及消防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條例要求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
2. 主場服務商有權制止搭建商人員違規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3. 主場服務商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搭建商人員責令退場。
4. 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搭建商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在開始施工前應報主場服務商備案。
5. 主場服務商有權檢查督促搭建商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搭建商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罰單、直至清退出場。
6. 主場服務商有權對搭建商現場作業安全狀況以及展臺結構和構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隱患或者被主場服務商認定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主場服務商有權委托其他公司進行整改,相關費用由搭建商承擔,并按照相關情況對搭建商進行200元至全額扣除特裝施工管理押金的經濟處罰。
7. 搭建商應當按照主場服務商的要求提供相關資質證照及證明文件。
(三)、搭建商應當遵守的安全施工規定及承擔的安全責任:
1. 搭建商必須嚴格遵守最新版《參展商手冊》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施工,并逐級落實。以上資料可向主場服務商咨詢。
2. 搭建商所提供的承擔工作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 搭建商的負責人或法人是所承建展臺施工、維護期間(包括但不限于布展期、開展期、撤展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應確保施工區域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展位、相關通道、運輸路線等區域)的人員、設備、設施及環境的安全,對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刑事案件)。并接受主場服務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機關等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督。
4. 搭建商需保證施工、作業場所的干凈、整齊及完好無損,負責清理自帶進場館的原材料、廢料及其他廢物,否則扣除搭建商繳納的施工押金費用作為賠償。
5. 搭建商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據《天津市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消防條例》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機制和體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并存檔。
6. 搭建商必須嚴格遵守并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
7. 搭建商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及其他安全生產及消防規定、制度。
8. 開始工作前,搭建商應組織參與本項目的人員取得天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天津市質量監督局頒發的安全、消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質證書,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9. 展會(搭建、展期、撤展)期間,搭建商應設有專職安監、消防人員。搭建商指派聯系人應在布展、展示、撤展階段保證聯絡暢通專職值守展會現場。
10. 搭建商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服務期間如有人員變更,應事先通知主場服務商,并向主場服務商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
11. 搭建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工作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應依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向本從業人員提供與崗位操作相對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使用和穿戴。
12. 搭建商一切施工及作業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開始工作前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13. 搭建商應接受主場服務商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不斷完善安全管理水平。
14. 開始工作前,搭建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主場提供的設施設備、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開始工作后,則表示搭建商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5. 搭建商在施工及作業期間不得損壞主場服務商及展館的設施設備、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未經展館工作人員許可的情況下嚴禁私自打開展館的設備間與地井蓋板,違者罰款1000元/次。如因搭建商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搭建商負全責。
16. 搭建商用于本項目的自有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及作業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搭建商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7. 搭建商應在施工及作業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主場服務商同意,搭建商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及作業無關的現場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主場或展館防護設施及標示。
18. 搭建商所搭建的展臺正投影必須在地面劃線范圍內,超線部分必須拆除,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參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擔。
19. 現場施工搭建方案必須與申報方案相符,如因現場結構安全或其他隱患與申報方案相沖突時,以主場服務商現場整改要求為準。
20. 搭建商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臺,施工人員應使用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為保護人身安全,周圍應設置安全區,地面配備專人看護,安全區須設明顯的警告標志。高空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帶持高空作業證上崗作業,違者罰款1000元/次,升降車或腳手架需設有防護欄或安全繩,梯子高度不可超過2m,違者罰款2000元/次,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
21. 搭建商在展會(搭建、展期、撤展)期間,水、電、氣(壓縮空氣)及其他公用工程配套設施由專業人員負責與主場服務商指定的機構對接,配電線路和水氣管路按照規范要求連接,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后方可使用。
22. 展館內禁止使用與水有關的任何展示內容,或者使用水作為裝飾效果。
23. 搭建商在施工及作業現場禁止使用明火、焊接、切割施工。
24. 施工單位不得破壞展館內的一切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不得在展館內、外地面、墻面等上釘釘、打孔、刷膠、涂色、張貼宣傳品。
25. 展臺需要進行吊點施工的應嚴格遵守《吊點安全管理規定》、《吊點服務申請使用承諾書》的要求進行申請和施工,應確保懸吊器具安全可靠,懸吊物品為連續的金屬框架結構,禁止懸吊純木質結構,在施工前應認真閱讀吊點安裝施工要求,并簽署確認履行其要求。
26. 搭建商進入限定空間施工及作業前需向主場服務商提交申請,獲得許可后方可進行,不得擅自進行操作。
27. 搭建商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經主場服務商許可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不得在展館內進行噴漆、刷漆等工作。
28. 搭建商在搭建舞臺、展臺時不得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氣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等。
29. 特裝展位須按照每50㎡不少于2個的標準,自行配備年檢合格的5kgABC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封頂部分每20㎡配備不少于1個年檢合格的懸掛式6kg干粉滅火器,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0元/具,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
30. 舞臺、展臺搭建材料的選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臨時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標準并結合展覽的特點合理選材,材料要符合國家環保及消防要求。
31. 所有施工材料應使用阻燃或難燃材料。確因需要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料)搭建展位的,在材料進場前必須對該類材料做好防火處理。木質材料須滿涂防火涂料或者表面粘貼防火面飾板,禁止使用布料、紗網等紡織材料裝飾展臺。且各類裝飾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現場燃燒試驗中,無明火產生為準。主場服務商有權將達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場。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未經防火處理的易燃材料。
32. 搭建展位2.4m以上高度禁止使用玻璃制品,對于2.4m以下部分所使用的玻璃必須為鋼化玻璃、夾膠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門、窗扇的活動玻璃和單塊面積大于2㎡的玻璃均須進行鋼化處理(出示鋼化處理證明),承重裝飾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mm。其他用于裝飾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須保證不會對人員造成傷害。暴露的玻璃邊角必須進行加工處理或加裝保護裝置,以免傷及人員。透明玻璃作為圍護墻體的材料時,必須在正常視野范圍內予以明顯標示,以防人員誤撞造成傷害。
33. 嚴禁在展位搭建、裝修過程中使用聚氨酯類材料(海綿、泡沫等)。
34. 本屆展會將禁止在所有展區使用小于300mm*300mm的鋼鐵制桁架作為結構支撐或承載性使用。
35. 框架結構特裝展位:
(1)禁止使用純木質承重柱,必須使用直徑不少于150mm的鋼結構立柱作為有效支撐,且所使用的鋼結構立柱與底盤直接落地,其立柱壁厚應達到5mm(不包括5mm)以上,不得使用拼接立柱;框架結構之間應在頂部加設橫梁連接;底部法蘭盤直徑為800mm(不包括800mm)以上,厚度不得小于10mm的底部鋼板保證展臺整體剛度和穩定性。并根據展位面積、高度、展位承載物的重量、展位整體結構等數據對鋼結構立柱的數量和法蘭盤的直徑等進行相應的增加。
(2)鋼木混合結構(包括內襯鋼質方通、鐵架)單跨結構跨度限制在6m以內;鋁合金桁架(規格在400mmX600mm以上且不含400mmX600mm)跨度可根據其截面適當放寬,但最大不得超過12m且懸掛重量須符合鋁合金架體所及承重,不得過載使用。主體結構必須采用鋼結構,且連接方式須采用不低于8.8級螺栓(螺栓連接使用平墊、彈簧墊)連接、鉚接或預制焊接等連接方式,所有連接口須上滿螺絲,如主場認為展位超出以上標準并存在安全隱患,該展位搭建商須要向主場服務商現場工作人員出示有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并蓋章的結構穩定計算書,否則必須予以整改。
36. 無框架結構特裝展位:木質墻體寬度不小于300mm,以確保墻體和地面的接觸面積;跨度超過6m、高度超過4m的墻體須加設鋼結構立柱,不得使用拼接立柱;且須通過使用L型或凹型結構保證展臺的穩定性; 承重木質墻內必須有金屬立柱內撐并加底盤,底盤直徑不得小于800mm,厚度不得小于10mm的底部鋼板保證展臺整體剛度和穩定性。且不得直接立于地臺上方,保證展臺的強度和穩定性。嚴禁使用相鄰展位作為自身展位的結構或支撐。
37. 展臺所有結構或裝飾物間連接禁止通過使用鉛絲、鐵絲、鋼絲等用來連接,捆綁的搭建方式。
38. 展館內特裝展位整體高度限高6m(包括地臺高度與懸挑造型等),面積在36㎡以下(不含36㎡)的特裝展位搭建高度不得超過3.5m,18㎡以下(不含18㎡)的展位不允許做特裝搭建。本屆展會全館禁止搭建雙層結構展臺,禁止任何形式的超高搭建行為,如有必要超出以上標準的,該展位搭建商必須在布展前向主場服務商出示有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并蓋章的結構穩定計算書,如違反,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參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擔。特裝展位不應采取封閉頂棚,如必須使用,頂棚面積應小于展位面積的5%,封頂材料必須與燈具保持150mm以上的距離,且對所選用材料進行防火阻燃處理。

39. 搭建展位高于相鄰展位時,超出的展位搭建商須在展臺背面進行白色平整美化處理;嚴禁任何形式的企業宣傳。
40. 戶外展位:展臺限高3m,單跨結構跨度不得超過3m,禁止使用鋼鐵制桁架、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結構必須穩定且應具備足夠的抗級風能力(抗風等級不得低于8級)。在布展及展會期間,出現較大風力展臺可能難以承受或主辦認為的存在潛在風險的展臺,主辦要求參展商或搭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風險的出現,參展商、搭建商應無條件配合。同時,參展商和搭建商也應自行負責展位的安全,一旦發現險情或可能出現險情,應立即自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于風力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由參展商、搭建商承擔。戶外展位不保證電力供應。
41. 特裝展位結構安全,必須依靠展位本身構件,連接應安全可靠,特裝展位施工中不得壓、拉、掛展館墻體、天花、展館附屬設施,不得使用相鄰展位作為自身展位的結構或支撐。違反本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參展商及搭建商自行承擔。
42. 為確保展覽會的總體視覺效果,各特裝展臺布置應考慮視線開闊,不得對同一展廳內的其他展臺造成視線上的阻礙。展臺前方開口: 200㎡以上特裝展臺應設不少于2個應急疏散安全出口,所有展臺面向通道的一面必須開放,上方懸掛物必須高于4.5米且不得對相鄰展臺造成視覺影響,不得在獨立島式展臺的任何一邊搭建一整塊墻板(不包括展臺內部分隔墻)。不得利用相鄰展臺的結構背面作為自己的結構墻板,不得在相鄰展臺的背板或側板上展示自己的名稱和標志等。如果主場服務商認為展臺設計中的背板或側板遮擋了鄰近展臺,主場服務商保留要求其改變、修改、降低或縮短背板或側板的尺寸的權力,參展商及其搭建商需接受處理及時整改,相關費用由參展商及其搭建商自行承擔。
43. 特裝展位搭建時應注意預留空位以方便牽設線纜(電線、電話線、網線等)之用。所需的線纜已經鋪設到位后,如遭遇搭建材料遮蓋或壓制而無法移動的,主場服務商概不受理,須搭建商自行解決。
44. 展位用電:
(1)電氣施工必須由電工操作,電工必須穿絕緣鞋、持電工證上崗作業,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
(2)所申請的用電負荷必須大于展臺所有電氣設備(展臺方案用電及參展商用電)的實際用電負荷,如現場發現超負荷用電,將對搭建商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
(3)所有電氣施工的所有導線須用雙層絕緣護套線或穿管(金屬管、難燃塑料管等)保護,導線必須使用ZR-BVV 阻燃雙塑銅芯導線、ZR-RVVB護套線或ZR-VV電纜,接線必須使用接線端子并外纏絕緣膠布,禁止使用麻花線、雙絞線,紫花線、塑料平行線等單層絕緣導線,接線方式須符合用電安全規范,所有插座必須接地線(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芯軟銅線),各種電氣設備地線和接零保護不得共用或混用。
(4)電路應做好分路,展位中的電箱進線處應加裝展位獨立的帶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且位置應合理設計和運用,必須安裝在人流量較小、明顯、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處,必須預留電箱口及足夠的操作空間,以便場館接電和檢修。展臺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必須分別使用獨立電箱,不得共用一個電箱。
(5)燈箱材質應采用難燃或阻燃材料制作。使用燈箱須有散熱、檢查孔、木制燈箱必須噴涂防火涂料。鎮流器或變壓器要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或設置非燃隔離層。燈具與可燃及易燃材料間須保留至少150mm以上的距離,100w以上燈泡必須使用瓷燈口,不得使用碘鎢燈、高壓汞燈等高溫高壓燈具,搭建商使用的照明燈具應符合燈具相關國家標準《IEC60598/GB7000》并按照《GB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施工作業。
(6)各級電箱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擋或置于封閉空間內,并且安置在距地面0.2m以上的位置。電箱不得與非絕緣物直接接觸,須加設隔熱、阻燃材料。
45. 閉館斷電:
(1)展館將于每天閉館后實施統一斷電,本屆展會禁止24小時用電。
(2)各展臺應確保在每天展覽結束閉館前,自行切斷其展臺的電源供應。并于轉日開展前自行恢復其展位電源供應。如未按時自行切斷電源,將對搭建商處以3000元/次的罰款,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展館關閉電源總閘時對其展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參展商及其搭建商自行承擔。被切斷電源的展臺須于次日上午向展館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展館安全檢查通過后,再由展館重新恢復其展臺供電。
46. 展會期間(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展期、撤展)禁止給任何帶有電池的設備或展品充電,一經發現將該物品清除出展館,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參展商或搭建商自行承擔。
47. 為切實營造一個良好的展會洽談環境,提升展會品質,組委會對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實施最嚴格的噪音控制,具體要求和執行規則請參考《噪音管控通告》,希望各位參展商和其委托的搭建商嚴格執行,違者將采取停止電力供應、全額扣除押金直至展位停工、停展的處理。
48. 搭建商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臺,施工人員應使用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為保護人身安全,周圍應設置安全區,由專人看護,安全區須設明顯的警告標志。
49. 搭建現場負責人:搭建商應指定“搭建現場負責人”,要求提報該人聯系方式及身份證復印件,此人必須為展商委托的搭建公司或參展企業的工作人員,對展位拆除、衛生清理工作全面負責。
50. 安全檢查:展會期間,每天會不定期進行安全巡檢,請“搭建現場負責人”全程留守展位并配合安全檢查。主場服務商有權對違反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展臺下發整改通知,且必須按時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主場服務商進行消單處理,否則將對搭建商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罰金從搭建押金中扣除;情節嚴重或不加改正的,主場服務商有權報備主辦方并對展臺進行斷電處理,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對展位進行停封處理并扣除部分押金。造成的任何損失由參展商或搭建商自行承擔。
51. 展位拆除:
(1)搭建商應加大對展位拆除工作的監管力度,特別是針對無證人員上崗、野蠻拆卸(如拉拽墻體、高空拋物、墻體拆除影響相鄰展位穩固等)情況;
(2)各展位不得將展位拆除、衛生清理工作外包給其他非搭建施工專業公司或個人,嚴禁非搭建施工專業公司或個人拆除多個展位并代替該展位進行場地驗收等情況,如經發現上述情況之一,該展位扣除全部押金。搭建商在提交場地驗收單時,須由已事先約定的“搭建現場負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52. 搭建商的施工、作業涉及到治安、防火、環保、市容、交通等事項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接洽,經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3. 搭建商施工及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展館、大會組委會與主場服務商,并積極配合調查。
54. 搭建商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搭建商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搭建商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搭建商事故處理意見提交主場服務商備案。
55. 發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之一的,搭建商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責任由搭建商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場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拖欠各項費用、行政處罰、債款的;
(7)未能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向政府申報各種資料的;
(8)違反組委會相關規定的。
56. 若搭建商在展會(但不限于搭建、展期、撤展)期間發生下列有搭建商責任的安全事故,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從搭建商的押金中扣除作為賠償,超出押金費用部分由搭建商自行補齊;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
(3)搭建商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行政處罰;
(4)違反組委會相關規定的。
57. 搭建商還應承擔下列安全責任:
(1)本承諾書規定期間,由于搭建商造成安全事故的,搭建商負全部責任,并由搭建商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2)本承諾書規定期間如因搭建商或搭建商工作人員過錯給主場服務商造成損失,由搭建商負責向主場服務商賠償,主場服務商有權直接從搭建商押金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3)本承諾書規定期間如搭建商違反本承諾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責任無法履行的行為,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搭建商清場,搭建商對該行為給主場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4)本承諾書規定期間如發現搭建商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由搭建商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本承諾書規定期間如發現搭建商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應對其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6)本承諾書規定期間搭建商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搭建商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搭建商承擔;
(7)本承諾書規定期間搭建商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搭建商應承擔2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搭建商應承擔10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8)本承諾書規定期間搭建商對主場服務商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搭建商按1000元至3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本承諾書規定期間搭建商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5000元至2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58. 搭建商除遵守本承諾書中的有關安全責任外,還應遵守附件中的各項規定。若附件內容與本承諾書內容有沖突的,按照要求較高者或以本安全責任書規定為準執行。
59. 凡經主場服務商審核后具備資質的搭建單位,須根據組委會安排統一辦理強制安全責任保險,保費不得低于500元,根據特裝展位面積相應提高保險費用,投保手續辦理須于報館前完成,否則主場服務商不予接受報館資料并拒接其進場搭建。
60. 本承諾書系搭建商自愿向主場服務商所做出,一經搭建商蓋章或代表簽字即刻生效。在整個展會(但不限于搭建、展期、撤展)期間,搭建商都將嚴格遵守。若因執行本承諾書產生任何爭議,如搭建商與主場服務商不能協商解決的,搭建商不可撤銷地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展館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61. 本承諾書傳真件或掃描件均有效。違反本承諾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搭建商自行承擔。
注:請加蓋騎縫章,否則主場服務商有權不予接受。
我公司作為搭建商承諾:對于上述內容已充分知悉并承諾予以遵守。對于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行為,我公司認可組委會和主場服務商享有對我公司的處罰權,我公司對處罰內容及標準知悉并予以認可。
施工單位在進館施工前須仔細閱讀此《特裝展位施工安全責任承諾書》、《國家會展中心(天津)特裝展臺搭建管理規定》、《展臺清潔及垃圾處理管理規定》、《參展商手冊》中提及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布、撤展以及運輸過程中,保證嚴格遵守、安全施工。因違反規定而造成人員傷害、火災及相關建筑物設施損壞等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施工單位將承擔全部責任,與主場服務商無任何關聯關系。
搭建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1、租用會議室流程
租用場館會議場地舉辦會議,活動進場前必須辦妥以下手續:
(1) 租用會議室的會議組織者必須是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的參展商,在此基礎上,與組委會簽訂《會議室租用協議》,并按照合同要求繳納款項,如發現參展商轉租或倒賣會議室的情形,組委會有權收回會議室的使用權,所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發生的一切后果由參展商承擔,與展會組委會無關。
(2)會議室禁止一切表演活動,禁止搭建舞臺等設施,禁止線陣音箱等高頻率、大功率功放設備及高分貝樂器進入會場。
(3)除場館提供的會場常規布置外,參展商如有其他布場安排,請在布展前15天向主場服務商申報,并附上相關布場詳細方案及圖紙。
(4)參展商未按上述規定辦理進場手續的,主場服務商有權拒絕進場直至取消活動,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參展商承擔。
2、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1)租用會議室的參展商所舉辦的會議活動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管理規定,并對其活動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在活動過程中如發現違法違禁內容或違反本管理規定的,參展商應立即撤換并出具書面證明,經組委會、主場服務商及場館三方確認,同意后方可舉辦會議活動。拒不改正者,組委會有權責令其退出活動場所,取消活動安排,并向公安機關、工商等部門舉報。此前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自行承擔。同時,組委會將保留向責任方進一步索取賠償的權利。
(2)會議室使用結束后,當天撤展并辦理交接手續。
(3)需調整擺設的會議(活動)場地,于展會舉辦一周前提交擺設圖形或文字方案,并在會前對會場擺設予以確認。
(4)租用方須愛惜展館設施,會前仔細查驗會場墻面、地毯等設施,發現破損拍照留存,并與展館方確認,使用結束后,展館方查驗發現破損的,須照價賠償,與中國北方國際自行車電動車展覽會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無關。
(5)租用方保持會場內清潔。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等有消防隱患的物品進入會場內,會場內嚴禁使用煙花、煙霧等設備。
(6)會場內嚴禁吸煙。如違反禁煙規定,展館方有權對吸煙行為進行制止,如因吸煙造成地毯、桌椅、墻面等損壞,須照價賠償。
(7)會議期間工作人員及參會人員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并在會議結束后將所有物品及時清理干凈。
(8)如需另外增加服務及設備,另行辦理租用手續,租金參照展館現行價格標準。
(9)會場內禁止用餐。
(10)會議室內嚴禁為電動車充電,以防止因線路或電池過熱等原因引起的火災等事故。
(11)租用方應合理控制活動參與人數,不得超出舉辦場地所能承載的最大人流量并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否則,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租用方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停止或取消活動,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租用方承擔。
(12)租用方在租用場地期間所作出的一切行為與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無關,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租用方承擔。
3、 會議室使用要求
參展商如因活動需使用國家會展中心(天津)展館會議室時,請遵守以下有關規定:
(1)會議室及設備收費均按節計算,4小時為一節,不足一節按一節計算;如正式使用超出上述規定時間,將收取延時使用費。
(2) 租用會議室及貴賓室,在場地排期允許使用的情況下,贈送布置、彩排及撤場時間共4小時(具體贈送時長以展館方確認為準),如超出上述時長,將收取加班費。
(3)租用會議室及貴賓室將收取押金,會前將進行場地、設備、家具、物資等驗收工作,租用方做好場地保護后方可搭建,活動結束安全撤場后,經雙方驗收, 如無損壞,則在40個工作日內退還押金;
(4)請于進場7天前提交相關需求(臺型擺放、設備使用、搭建裝飾方案、用電、用網等)。臺型擺放(僅限展館已有家具),同一空間同一場次會議免費提供一次擺臺服務。
(5)租用會議室及貴賓室,在租用時間內,基礎照明和空調(制冷制熱)同步開放(S16多功能廳除外,空調費用參考展廳收取);提供基礎保潔和基礎固有音視頻設備;
(6) 如租用AV及同傳設備,使用單位在彩排期間將自帶筆記本電腦帶至會場進行提前測試;
(7) 如需額外用電、網絡等服務,根據展廳同類配套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8)播放內容不允許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情形;
(9)27AB-32AB、62AB-67AB會議室,暫不建議AB分隔開租用。如分隔開使用,請自備音頻及視頻設備。
(10)布、撤展期間,如有物品須撤離會議廳(室),須憑組委會出具的放行條,經安保人員查驗后放行。
(11)在撤場結束前,須將活動區域的搭建垃圾及物品清理帶走,如將垃圾及物品丟棄在場館紅線范圍內或展館周邊,將不予退還施工搭建押金。
(12)場館工作人員將對可能造成會議室物業損傷的野蠻施工行為予以制止和處理,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等過失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
以下項目為嚴格遵守項目:
(1)不要擅自移動會議廳(室)內、外固定設施。
(2)施工搭建須與會議廳(室)墻面保持 1.0 米以上距離,不得在墻面上有任何搭靠、牽拉、碰撞和鉆孔。
(3)禁止使用泡沫膠、玻璃膠、釘硬物、鉆孔等可能對物業造成損傷的方式在會議廳(室)物業上安裝、懸掛物品、張貼標識。
(4)禁止直接在地毯、木板及大理石地方上施工,須鋪蓋1cm以上厚度的地毯作為保護,鋼管鋼柱等構件不得直接垂直施力于地毯上,鋼管鋼柱與地毯之間應采用大于20cm乘以20cm的木板墊底。
(5)禁止使用明火、切割、打磨、電焊、氣焊、噴漆、臺式電鋸等危險作業。
(6)禁止在場內吸煙,禁止安裝氫氣球、攜帶煙花等易燃、易爆物品。
(7)禁止汽車、電瓶車、叉車、貨車等機動車輛進入會議廳(室)。
(8)其他有損場地及組委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9)參展商違反上述規定內容的,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有權要求參展商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規定內容的,組委會及主場服務商有權停止和取消所舉辦的活動,收回出租的場地,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參展商承擔。






時間:2026年3月27日- 29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天津)






